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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皮海洲】不能以改革之名来庇护机构投资者[ 2012-02-09 07:10 ]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机007    时间: 2012-2-9 08:48
标题: 【皮海洲】不能以改革之名来庇护机构投资者[ 2012-02-09 07:10 ]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成为目前市场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虽然改革的具体方案尚未确定,各项措施也是众说纷纭。但从有关措施所透露出来的信息看,明显有将改革的利益向机构投资者倾斜之意,这是非常不可取的。之所以要再次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改革,归根到底是由于新股“三高”发行的缘故。也正因如此,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要降低新股发行价格。可以佐证的是,2月3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披露的加强新股监管的一系列新举措,其中提到,证监会正在考虑委托独立的研究机构公布各行业已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情况,作为询价和投资依据。如发现新股估值与研究机构公布的同行业可比已上市公司估值出现显著差异的问题,将会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询价机构充分说明定价、报价依据,并向社会披露,以提高定价过程的透明度。这一举措显然有利于降低新股发行价格。
降低新股发行价格,这是广大投资者的共同愿望。但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未必是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受益者。这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利益,明显有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倾向,证监会有意以改革之名来庇护机构投资者,将改革的利益向机构投资者输送。
最明显的表现有两点。一是提高网下配售比例。网下配售是机构投资者的专利,提高网下配售比例,也就是提高向机构投资者进行新股配售的比例。对于这个问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1月7日在第十六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就明确表示,证监会将考虑取消新股网下认购的比例上限限制,通过加大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的认购比例,以增加机构在定价时的责任和价格敏感性。而根据现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一方面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要降低新股发行价格,另一方面是要向机构投资者增加配售比例,此举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益输送的意图非常明确。
二是缩短机构打新的锁定期。在降低新股发行价格的情况下,证监会不仅要向机构投资者增强网下配售新股比例,而且还有意缩短机构参与网下配售所得新股的锁定期。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机构参与网下配售所得股份锁定期不少于三个月。而根据有关媒体日前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为了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新,网下机构获配新股的3个月锁定期有可能缩短,以加大新股上市时的流通股份数量来遏制新股被恶炒的现状。新股上市首日的恶炒确实是市场所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但如果以缩短机构打新锁定期来解决这个问题,无疑是拆东墙补西墙,新股上市首日恶炒能否被抑制还是一个未知数,但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因此获益却是显而易见的。这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来说明显不公平。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众望所归。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应本着“三公”原则来进行,尤其是应该体现出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从一开始就试图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益倾斜,那么,这样的改革是有违“三公”的,最终也难言成功。所以,为了真正抑制“三高”发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有必要回归到“三公”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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