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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贝因美不具高新企业资格 需补税2785万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机007    时间: 2012-5-23 09:11
标题: 贝因美不具高新企业资格 需补税2785万
此前因研发费用不达标及专利与产品不相关被追缴税款的国内婴幼儿食品企业贝因美(002570)再度被要求缴补税款。

      贝因美今日公告,收到《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认定公司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该通知,贝因美将于5月30日前补缴税款2785.26万元。

      去年9月,贝因美曾公告,由于不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需补缴2008年、2009年税款5892.7万元,并影响2008年、2009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082.25万元、4810.46万元。(林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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