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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上市公司更要进行财务打假[ 2013-01-16 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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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机007
时间:
2013-1-16 09:02
标题:
已上市公司更要进行财务打假[ 2013-01-16 08:37 ]
当前,针对IPO在审企业的财务打假活动已经拉开序幕。根据证监会1月8日召开的“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的安排,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一旦2012年业绩出现下降,则必须撤回上市申请。
凡业绩下降的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必须撤销上市申请,这一规定虽然在某些人看来“不近人情”,却也是证监会对IPO在审企业财务打假动真格的表现。可以相信,按照这一规定,将会有不少的IPO在审企业因此撤回上市申请。
证监会的这一规定得到投资者的普遍认同,同时也让投资者产生联想:既然未上市公司业绩下滑就要撤回IPO申请,那么已上市公司业绩下滑是不是可以直接退市?已上市公司申请增发的,凡今年业绩下滑是否应该“照此办理”,取消其增发申请?
投资者的联想虽然有些随意性,但在笔者听来,这种联想还是很有道理的。那就是中国股市的财务打假,不能仅限于IPO在审企业,对于已上市公司(尤其是新上市公司)同样也要开展财务打假活动。
当然,证监会开展这次IPO在审企业财务打假的目的性是很明确的,那就是要减轻IPO“堰塞湖”的压力。截至1月4日,IPO在审待发企业已高达882家,这足够A股市场发行3~4年的时间了。所以,证监会寄希望于通过财务打假,让那些业绩滑坡以及业绩造假的公司知难而退。
但对IPO在审企业财务打假的意义显然并不局限于此。对IPO在审企业开展财务打假,这也是有利于打击包装上市、财务造假行为的,它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积极意义。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已上市公司同样需要进行财务打假,其意义较之于IPO在审企业财务打假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
为什么IPO在审企业会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归根到底就是已上市公司中存在财务造假行为。一些已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不仅骗取了上市资格,骗取了高价发行,而且这些企业上市后即便出现业绩变脸现象,也没有被退市处理,哪怕就是确认为欺诈上市,上市公司承担的责任也很轻。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这些已上市公司就为那些包括IPO在审企业在内的未上市公司树立了榜样。既然A股市场对已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如此宽容,那么,这些未上市公司自然会步其后尘了。哪怕就是这些IPO在审企业,虽然面临着财务打假,也不排除它们将造假进行到底。因为只要它们闯过这一关,能够成功上市,那么它们就不会被退市,甚至还可以得到大量的利益,那么,对于这些公司来说,过去的造假是值得的。
也正因如此,在证监会对IPO在审企业开展财务打假的大背景下,投资者同样希望管理层能够对已上市公司(尤其是新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打假。当然,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原因,对已上市公司的财务打假涉及到难以严惩的问题,如法律并没有作出欺诈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但这个问题不应该一味回避,管理层应该通过这种财务打假活动,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更何况《证券法》对于涉及到财务造假的保荐机构的处罚还是很严厉的,比如,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如果能够从严执行该项规定,这对于打击已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还是不失为有效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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