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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出让净收益10%须用于教育 [打印本页]

作者: 股票王    时间: 2011-8-3 08:43
标题: 土地出让净收益10%须用于教育
继国务院要求土地出让金的部分收入需用做教育支出后,财政部教育部再次明确各地应将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做教育经费。

昨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通过土地出让获得土地出让净收益后,其中的10%需要用于教育经费支出,该部分费用将重点用于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

《通知》明确,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将成为各地计算财政性教育经费的重点来源,各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扣除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费用后,取得土地出让净收益后,其中的10%需要用于教育支出。

按照计划,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获得的教育经费将重点用于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也可用于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财政部同时明确,该部分教育资金不得用于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教育资金将优先安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0个重大项目涉及基础教育的建设内容,具体项目由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阶段性需要提出,按照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原则,统筹规划,纳入现行体制和政策体系。

数据显示,2001-2010年,我国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约2700亿元增加到约14200亿元,年均增长20.2%,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4.3%提高到15.8%。尽管我国教育投入也在逐年增加,但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所要达到的,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占比要达到4%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指出,要增加教育投入,首先必须加大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比重,其次,使教育资金投入的结构日趋合理化,并可通过公私合作的管理模式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以拓宽资金来源。

据了解,为保证教育经费支出,早在此次两部门明确10%的土地出让收益需要用做教育支出之前,国务院就已经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各地要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做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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