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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售东方家园 东方集团获3.18亿税前收益 [打印本页]

作者: 股票王    时间: 2011-8-3 08:46
标题: 出售东方家园 东方集团获3.18亿税前收益

  东方集团(600811)今日公告,哈尔滨透笼轻工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凯利蓝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分别受让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65%和35%股权,受让价格为7.96亿元,预计产生税前转让损益约3.18亿元。2010年末公司净利润2.83亿,今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08亿。

  据公告,上述定价依据湘资国际评字【2011】第048号的《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评估净资产值7.96亿元。哈尔滨透笼轻工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凯利蓝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分别支付5.18亿元和2.79亿元。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磊专审字[2011]第033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5月31日,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4.78亿元。

  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注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7.3亿元,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是东方集团二级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22.02亿元,净资产4.09亿元,净利润-8303万元。

  对于该次出售的额外事项,东方集团公告,截至2011年7月31日,公司为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家园(成都)武侯建材家居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了4份最高额保证担保,总额为2.84亿元,两买方承诺须在目标股权交割前向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一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函。

  此外,截至2011年5月31日,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参股、控股公司尚欠东方家园有限公司的债务共计11.35亿元。两买方保证:在成为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后,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参股、控股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偿还欠丙方的前述全部债务,如到期未清偿完毕,将对未偿还的全部债务按照在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这不是东方集团第一次甩卖东方家园。资料显示,2008年3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正大景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二级子公司-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议案》。同年6月18日,协议各方经磋商对投资方式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正大景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公司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47.76%股权的议案》,后虽经各方努力,但部分股份转让交割条款没有得到满足。

  2011年1月12日,东方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正大景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分别受让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33%和32%股权的议案》。但由于部分股份转让交割条款仍没有得到满足,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相关约定,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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