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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融资融券将转常规 转融通业务推出临近 [打印本页]

作者: 股票王    时间: 2011-8-22 08:55
标题: 融资融券将转常规 转融通业务推出临近
  试点近17个月的融资融券业务即将转入常规监管,该业务“硬门槛”酝酿取消,未来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均可申请开展两融业务。同时,为市场密切关注的“转融通”业务也揭开面纱,其基本规范、账户体系、保证金制度、资金证券来源等逐一明确,业内认为这意味着转融通业务的推出临近。

  昨日,证监会对外公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于去年3月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共有25家券商获得该业务试点资格,两市标的证券共90只。到18日收盘,沪深市场融资融券余额总规模共计332.29亿元,其中融资余额占比99.22%,试点以来全行业未出现一起强制平仓的风险。

  上述负责人表示,试点情况表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内控指引等两项规则总体上切实可行、健全有效,为两融业务由试点转向常规打下了坚实基础。

  《办法》修订草案主要作出了如下三方面修改:

  一是将融资融券试点业务转入常规监管,取消试点阶段对该项业务资格设定的净资本和分类监管“硬门槛”,规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经营经纪业务满3年,注册资本、净资本满足增加业务范围要求的,可申请开展两融业务。同时依照《证券法》有关条款,对注册资本作出“已有承销、自营或资管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没有这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规定。该负责人表示,照此标准,全行业绝大多数公司都具备了申请该业务的条件。

  二是强化审慎监管,吸取试点期经验,要求券商开展业务前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未来券商申请两融业务仍需满足业务方案通过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准备情况通过证监局现场检查、技术系统通过两所一司联网测试等三项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适当性管理和客户要求,要求券商建立健全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但对试点期客户在本公司交易须满半年的规定,则修改为“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少于半年”。

  融资融券业务酝酿“转常规”的同时,转融通业务试行草案也已出炉。经过征求意见,两融试点业务正式转入常规后,转融通业务制度作为配套安排也将同步推出。

  草案共七章五十三条,对证金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资金和证券来源、转融通相关证券权益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规定。

  按照该草案,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除证金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外,还包括其依法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融入资金的方式包括发行公司债券、向股东或其他特定投资者借入次级债、通过证券交易所业务平台融入资金、通过自身业务平台融入资金等四种;融入证券则仅规定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这一方式。据介绍,属于标的证券、法律上无瑕疵、非限售,并为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均可成为券源,包括基金、保险、社保所持股票,以及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非限售股票。

  转融通实质为证金公司对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因此,证金公司将在对证券公司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对其的授信额度,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转融通期限、费率和保证金比例等。

  为保障转融通有关债权的安全,草案规定了保证金制度,证券公司向证金公司融资、融券,须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其可清偿债务的担保,对证券公司缴存的保证金将实行逐日盯市制度。与此同时,草案还对包括转融通专用资金和证券账户,担保资金和证券账户,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账户等在内的转融通账户体系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已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正在积极备战转融通业务,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监管部门或综合考虑券商业务筹备情况,先选择部分券商参与转融通业务。

  另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融资融券“转常规”的推进,沪深两融标的证券也将扩容,具体的扩容方式、扩大的规模等均将由沪深交易所根据其相关规定制定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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