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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防“债转股”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2016-04-11 08:28:13] [打印本页]

作者: 股票王    时间: 2016-4-11 08:43
标题: 提防“债转股”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2016-04-11 08:28:13]

    “债转股”要来了。据报道,3月25日,国务院召集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多个部门开会,讨论“债转股”相关事项,并将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另据一位国开行高层称,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预计在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1万亿元左右规模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

    受此消息刺激,清明过后的A股一度站上3050点。很显然,市场是将“债转股”的消息当成利好来炒作的。应该说,“债转股”对银行与企业双方来说确实构成短线利好。通过实施“债转股”,企业减负了,负债率也下降了,而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也降低了。不过,从中长期来说,“债转股”的利好作用较为有限。因为“债转股”虽然降低了企业的负债,降低了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与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仍然按照原来的老路走下去,企业负债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的再次提升是可以预期的。

    并且“债转股”有可能起到负面作用,即鼓励企业不要归还银行贷款,人为地让银行贷款“恶化”,然后以“债转股”的方式来将银行贷款占为己有。

    而对于A股市场来说,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则有可能构成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直接损害,这是A股市场的监管者对于“债转股”所必须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以便做到防患于未然。

    那么,上市公司“债转股”对公众投资者可能构成怎样的直接损害呢?本人以为,主要有这样几点。

    一是“债转股”作为一种风险转移的方式,极有可能让公众投资者成为最终的买单人。“债转股”首先是将企业的风险转移给银行或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在银行或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没有卖出股权之前,这个风险是由银行或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来承担的。而一旦股票卖出之后,这个风险就转嫁给了公众投资者。这样公众投资者就成了最终的买单人。

    二是“债转股”带来了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增加。由于“债转股”并不直接带来企业效益的增加,因此,这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增加,自然会摊薄企业的权益类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这自然损害到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三是“债转股”又使得银行或相关的金融机构加入到大小非的行列。在限售股问题本身就严重困扰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债转股”无疑是给A股市场雪上加霜,A股市场又将进一步沦为银行或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的提款机。

    正是基于“债转股”可能给公众投资者带来的损害,因此对于上市公司“债转股”必须予以严格规范。

    一是上市公司“债转股”以转优先股为主,且“债转股”形成的优先股永远不能转为普通股,以此避免“债转股”加剧A股市场的限售股问题,避免让股市沦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提款机。

    二是拟通过“债转股”转为普通股的上市公司,“债转股”的价格必须按“债转股”方案实施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来确定,而不是按股票面值确定,以此减少“债转股”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损害。

    三是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债转股”所得到的普通股视为限售股对待,必须锁定三年时间,三年期满后,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当事人“债转股”份额的十分之一。避免“债转股”的大规模套现给市场带来冲击。(来源:聚财盆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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