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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盘日记] 2012第一个利好 央行通知 RQFII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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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5 08:4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
  央行出台RQFII试点办法细则
  关于实施RQFII证券投资试点办法通知
  央行严管RQFII资金流向:试点机构设立专用账户
  央行:RQFII投资股票及股票基金比例不得超20%
  RQFII试点机构需开三类专用存款账户
  央行:RQFII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央行力促RQFII试点顺利推进
  首批RQFII基金产品落停
  外管局首批放行107亿RQFII额度
  2012年第一个利好:RQFII最终面世  央行出台RQFII试点办法细则
  2011年12月31日,南方和汇添富成为首批正式拿到RQFII产品批文的基金公司。
  昨日(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下发通知,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基金公司正式推出RQFII的脚步将进一步加快。
  最新的通知规定,试点机构应当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规定,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此外,通知再次强调,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能将募集规模超过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基金公司根据上述要求,也都推出债券类的RQFII产品。随着RQFII产品不断加快的脚步,基金公司的产品线也越来越日趋完善。(.每.日.经.济.新.闻)

  关于实施RQFII证券投资试点办法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工作,现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6号令发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机构应当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等规定,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
  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
  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依据本通知开立的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试点机构开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中国人民银行批复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书面批复、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资格和结算代理资格许可书面文件、试点机构与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协议。
  试点机构开立交易所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交易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书面批复、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资格和结算代理资格许可书面文件、试点机构与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协议。
  三、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是:买入证券支付的价款、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除开放式基金外,试点机构如需汇出投资收益的,应当提供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相关税务证明。
  四、试点机构依据本通知所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第5号令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及本通知,做好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及管理等业务。
  六、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二)人民币资金来源及规模说明;
  (三)投资计划书;
  (四)债券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基本情况表;
  (五)登记注册文件或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香港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复及其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
  (十)最近3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说明;
  (十一)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试点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文印发)中的相关规定。
  七、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投资比例做出调整。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负责监督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投资品种和比例。
  八、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业务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信息、获批准的投资额度、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跨境划转信息、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总体情况。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九、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试点机构和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出入、投资比例和信息报送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在办理试点机构投资结算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防范利用试点机构投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央.行.网.站)

  央行严管RQFII资金流向:试点机构设立专用账户
  新年伊始,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迈上新台阶
  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下称: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
  设立专用存款账户会把RQFII资金使用切割得比较清楚。中信银行高级副总裁兼中国业务首席经济策略师廖群对本报记者表示,此规定是出于国家外汇管制的需要而制定。RQFII的程序制定很大程度能够参照QFII规定标准。因此,具体执行过程技术障碍不会太多。
  资金流向受严格监管
  上述通知对资金流向做出了严格的监管,规定试点机构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另外,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此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但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试点机构和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出入、投资比例和信息报送等进行监督管理。
  随着更多券商加入RQFII行列,该规定可能会做出修改。招商证券(香港)董事总经理温天纳告诉本报记者,该规定让流入内地的现金资金实现局部性资本流通,方便外汇管制部门管理。但随着RQFII产品种类和券商数量的增加,太多户口可能会为管理造成较大限制。
  通知指出,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目前,试点机构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要将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并将不多于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
  事实上,试点机构能够通过设计不同的基金产品,来丰富产品回报。海通国际策略师黄薰辉告诉本报记者,在市场低迷时,获批券商可以通过购买回报率更高的债券来提升产品回报率。
  中资券商优势得天独厚?
  首批获RQFII资格的中资券商迎来了非常重要的发展时机。海通国际证券中国业务部副总裁郭家耀告诉本报记者,优秀的服务质量和较高的产品回报率将成为中资券商洗牌,扭转外资券商大比重占领香港资本市场的重要时机。
  去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12家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RQFII资格,包括: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申银万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上述12家公司将与9家试点基金公司一起,充当探路A股市场的排头兵。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10家RQFII机构投资额度,共计人民币107亿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及时受理及审批获得资格的RQFII机构提交的投资额度申请。
  温天纳指出,中资券商对人民币资金流向比较熟悉。在国内拥有业务的中资券商对A股、内地债券市场的了解远胜外资券商。
  香港证监会也于去年12月30日批准了4家机构投资者上报的RQFII产品。这四家机构包括:南方神州人民币基金、大成中国人民币固定收益基金、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旗下汇添富人民币债券基金,以及国泰君安国际。(.2.1.世.纪.经.济.报.道)

  央行:RQFII投资股票及股票基金比例不得超20%
  中国人民银行4日发布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通知。通知重申,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根据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投资比例做出调整。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负责监督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投资品种和比例。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12月30日透露,外汇局日前已批准10家由托管银行转报、已经完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机构)投资额度107亿元人民币。
  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召开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评审会,对RQFII机构境内证券投资额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评审。会议还讨论通过了RQFII机构境内证券投资额度分配的基本原则,即基金系RQFII机构与证券系RQFII机构大致平均分配,相对控制私募产品规模。(.新.华.08.网 .王.培.伟 .王.宇)

  RQFII试点机构需开三类专用存款账户
  央行昨日发布实施RQFII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RQFII试点机构需开三类专用存款账户
  这些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市、交易所债市和股票交易的资金结算,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
  央行4日下发通知,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通知指出,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
  试点机构应当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通知指出,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指出,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依据本通知开立的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是:买入证券支付的价款、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除开放式基金外,试点机构如需汇出投资收益的,应当提供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相关税务证明。
  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通知特别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投资比例做出调整。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业务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信息、获批准的投资额度、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跨境划转信息、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总体情况。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通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试点机构和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出入、投资比例和信息报送等进行监督管理。(.证.券.日.报 .闫.立.良)

  央行:RQFII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昨日,人民银行发布通知称,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RQFII,下称试点机构)应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央行还规定,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人民银行还在通知中规定,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而专用存款账户则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具体来看,人民银行规定RQFII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则包括:买入证券支付的价款、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
  人民银行还称,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对投资比例和资金募集比例作出规定,主要是为了控制资金流入规模,对外部资金进行把控。从政府角度看来,这样的做法能够抑制投机,减少过快放开造成的冲击和风险。中国银行战略投资与发展部分析师甄峰表示,此举体现了一种渐进放开的思路。
  人民银行下发的通知还规定,RQFII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负责监督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符合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规定的投资品种和比例。(.第.一.财.经.日.报 .聂.伟.柱 .康.子.冉)

  央行力促RQFII试点顺利推进
  1月4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连日来关于RQFII的又一重要消息。
  近日来,关于RQFII的报道不绝于耳。继2011年12月16日管理层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来,12月23日,国家外汇局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央行发布的这一通知实际上是关于RQFII试点的又一相关配套文件,有助于防范资金风险,保障RQFII试点的顺利推开。来自工行的分析人士表示,RQFII试点推开无疑是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加大改革开放的重要一步,此举有利于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内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也有利于提升国内金融市场的吸引力。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分析师李建军表示,此次试点将放开人民币的离岸市场对境内投资的渠道,有助于加大人民币投资的投资收益和回报,坚定海外持有人的信心。应该说,试点的开展是推进人民币走出去和回流的整套机制设计中的重要部分。
  不过,尽管RQFII试点意义重大,但是鉴于当前较为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加强风险防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的任务还很艰巨。从试点相关规定看,对于风险的控制,一个体现在规模控制上,另一个体现在投资比例控制上。《试点办法》指出,初期将从对境内证券市场较为熟悉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做起。其中根据《试点办法》在投资运作方面,试点机构可以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于人民币金融工具。为控制风险,试点初期不少于募集资金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
  此次央行通知也规定,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业内人士就此指出,试点初期限定在较小的规模,一方面是因海外人民币资金规模还有限,另一方面在于控制规模有助于控制市场总体风险。
  而对投资比例的限制,则主要出于审慎的考虑,特别是规定80%投资于内地债券市场,体现出管理层对风险的重视。这主要是因为债券市场具有较为成熟的监管经验和监管体制、流程,相对于资本市场来说,池子和社会影响较小,因此更有利于风险控制。而对于通知指出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投资比例作出调整,来自华安证券的分析人士指出,此举一方面彰显了监管的审慎,另一方面也充分显示出监管的灵活性。
  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中长期依旧较强、加强跨境资本管理压力仍很大的态势下,为防止海外资金借此大量冲击我国资本市场以及资金进入我国市场后可能出现的挪作他用,还需做好相关监管工作。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而这一要求,也在央行的本次通知中得以贯彻和落实。通知对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进行了要求,并明确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通知还指出,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同时,通知还对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和支出范围进行了明确。这些规定都对保障资金的流向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通知还对试点机构开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专用存款账户,开立交易所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交易专用存款账户以及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如何做好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及管理等业务进行了规定。
  RQFII的推出有利于增强人民币和国内金融市场的吸引力,具有象征和实际双重意义。未来,RQFII的试点范围和额度都有扩大的可能。上述工行人士指出,而要保障该业务的顺利推进,防范风险是首要的。无疑,从央行、外汇局发布的通知看,这些细致的管理措施,都将对增强管理力度、保障账户安全、确保资金流向、防范金融风险产生重要作用。(.金.融.时.报)

  首批RQFII基金产品落停
  据悉,国内首批RQFII基金产品花落汇添富,汇添富基金香港子公司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旗下首只RQFII产品汇添富人民币债券基金于2011年12月30日正式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将于近日在香港通过几大银行渠道向投资者公开募集。这标志着基金公司开创性地将海外资金引入国内市场的时刻已经到来。目前,为了确保旗下首只RQFII基金的顺利募集和运作,汇添富已进行了大量的探讨、论证和多次的系统模拟测试。
  同日,海富通基金公司宣布,其香港子公司首批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11亿元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同时,该公司的首只RQFII产品已准备就绪,正在等待香港监管机构批准。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副总裁兼投资总监陈洪表示,RQFII产品酝酿已久,并专为香港子公司投研团队配备了6名成员,均有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且将共享整个海富通基金投研平台资源。(.中.华.工.商.时.报)

  外管局首批放行107亿RQFII额度
  2011年12月中旬,证监会、央行、外管局联合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简称试点办法)。时隔半月后,外管局于近期批准了10家由托管银行转报、已完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RQFII机构的投资额度107亿元人民币。昨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还公布了关于实施《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了解,此次获批机构是:海富通(香港)、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 、南方东英资产、华夏基金?香港 、嘉实国际资产、大成国际等公司,其获批额度分别是11亿元、11亿元、11亿元、12亿元、11亿元和11亿元等。按照《试点办法》,RQFII机构初期投资额度为200亿元,这意味着外管局第二批将会批出93亿元的额度。
  央行的《通知》对试点机构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具体包括,试点机构可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及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收入范围等。
  目前获得RQFII额度的机构均摩拳擦掌备战首只产品。商报记者获悉,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首只RQFII产品已准备就绪,正在等待香港监管机构批准。海富通基金公司副总裁兼投资总监陈洪表示,RQFII产品酝酿已久,并专为香港子公司投研团队配备6名成员,均有丰富投资经验,且将共享整个海富通基金投研平台资源。截至去年三季度末,海富通基金海外业务规模已超206亿元人民币。
  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公司相关负责人也透露,目前即将上报和推出的首只RQFII基金产品是一只偏债型基金,上报、在港募集以及未来运作都在以最快的速度准备和推进。他同时表示,内地债市目前正处投资时钟的最佳布局时机,加之监管层对内地债市的发展持鼓励和推动态度,预期未来创新将层出不穷,这些都为首批RQFII产品的顺利运作奠定基础。(.上.海.商.报)

  2012年第一个利好:RQFII最终面世
  A股市场以下跌迎接2012年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下午5时,A股市场迎来了第一个利好消息。
  央行昨日发布的关于RQFII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则意味着市场期盼的这一增量资金终于进入了实际操作层面。
  RQFII酝酿两年最终面世。2011年的最后一天,9家基金管理公司和12家券商首批获RQFII资格,基金公司可以直接在香港筹集人民币资金,并投资内地证券市场。
  尽管RQFII试点初期额度只有200亿元,投资股票及股票类基金最多只有40亿元,对当下的A股来说是杯水车薪。
  但谁也不能否认,RQFII试点作为利好措施,初期带给市场的绝不是增量资金,而是给疲弱的A股注入信心。
  更何况,RQFII试点成功并全面推广后,带给A股市场的增量资金将呈几何级数增长。
  这是2012年A股市场迎来的第一个利好。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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