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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盘日记] 证监会一周两次力挺蓝筹 详解七大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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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08:4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
  证监会一周两次力挺蓝筹股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证监会详解股市七大热点
  证监会:股市回报低是体制出了问题
  郭树清:切实解决发行价过高和恶炒绩差股问题
  证监会称建议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是善意提醒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退市制度将充分考虑投资者权益
  证监会将建第三方机构帮投资者识别变脸公司
  证监会拟出手整治恶意炒作
  调研Facebook上市进程 证监会为发行改革取经?  证监会一周两次力挺蓝筹股
  倡导投资蓝筹股,这是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昨日发布的答记者问中,提出的核心观点。这也是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前两天刚发表力挺蓝筹股的言论后,再度从中国证券期货业最高监管机构立场,表态要投资蓝筹股。
  新股首日涨幅逐年减小
  今年1月中上旬挂牌的投保局,昨日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就投资者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了解答。
  投保局相关负责人承认,在中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成绩巨大的背景下,近两年国内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都没有赚到钱。他回应,最根本性原因是中国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不强,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发行体制改革、上市公司分红和退市制度的完善,以及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市场存在的新股热、新股发行三高、恶炒ST股、恶炒小盘股等问题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对于打新和炒新的问题,该负责人称,是不理性的投资观念和行为。我们深切感受到,如果广大投资者能够认真研究公司的基本面,潜心寻找具有发展潜力的股票,不盲目追新、跟风、炒作概念,股市结构就会好转,市场秩序就会好转,投资价值就会提升,就会让参与市场的各方共同获益。他并引用了沪深交易所的统计数据指出,新股上市首日涨幅自2010年开始逐年减小,新股上市后短期内股价跌幅超过大盘。
  退市制度改革初步形成
  谈及投资问题,该负责人称,目前沪深300指数公司占总市值的65%,营业收入占全部的74%,净利润占全部的84%。这些数据表明,蓝筹股就是市场的主体,是股市价值的真正所在。证监会肩负着依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除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
  他还指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逐步完善,下一步,债券市场、场外市场的建设以及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都将融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理念。
  该名负责人还透露,证监会正考虑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从服务投资者的角度,对招股说明书等材料进一步解读揭示风险的内容,发挥其专业特长,帮助投资者更加通俗、直观地了解拟发行公司的情况,理性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进一步推动形成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的理念和基础。
  谈及退市制度,该名负责人称,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净化器,能够促进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在竞争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投保局称,退市制度的研究出台有助于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等正确投资理念的形成,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埋单。
  在退市制度的研究制定过程中,证监会在制度设计层面将考虑保护投资者的机制。但是,投资者在投资绩差股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培养控制资产整体风险的止损意识。
  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埋单是不切实际的。
  当下,深证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正在征求意见。昨日,上海证券报撰文称,监管部门透露,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思路也已经初步形成。(.东.方.早.报 .忻.尚.伦)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成立以来,积极探索与投资者直接交流的方式与渠道,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心声和建议,持续倡导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在对意见建议梳理和研究后,近日就投资者关心和关注的一些热点话题,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我国证券市场近些年的改革发展成绩巨大,国际上都得到了普遍认可,但是国内投资者却没有得到很满意的回报,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近两年都反映赔了钱,这是不是属实,问题的根本性原因何在?
  答:我国股市近几年的波动幅度确实很大,大涨之后又大落,就最近两年来看,由于持续下跌,投资者亏损面较大,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普遍没有赚钱。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复杂,最根本性的原因是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不强,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目前市场各方密切关注的发行体制改革、上市公司分红和退市制度的完善,以及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都非常关键。市场存在的新股热、新股发行三高、恶炒ST股、恶炒小盘股等现象都与上述制度安排和监管操作方面的问题有关,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此,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记者:近期证监会一直在倡导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包括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等等,请问有何考虑?与当前的市场环境有什么关系?
  答: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投资者的参与,离不开良好的投资理念。成熟理性的投资者群体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资本市场安全运行和功能发挥的基本保障。当前市场存在的一些不理性的投资观念和行为,还没有引起广大投资者的足够重视。比如有的投资者不认真研读招股说明书、公司基本面等信息,盲目热衷于打新炒新,结果遭受很大损失。据上交所2010年以来的统计显示,沪市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逐年减小,新股上市后短期内股价跌幅超过大盘。新股上市后30个交易日至70个交易日期间,剔除上证综指涨跌幅影响,股价较首日收盘价的跌幅从6.51%扩大至10.65%。在参与买入的账户中,99.7%是个人账户,且首日买入者多为博取短期收益,这种追涨行为加剧了新股炒作,尤其在个股大幅上涨后,追高买入的账户中高达94.7%的亏损。
  深交所的统计数据显示了同样的结果。新股上市首日买入者主要是个人,10个交易日后超过六成亏损。以创业板为例,2009年10月底至2011年10月底,上市首日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高达95.06%,其中1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为22.77%,10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为62.48%;首日买入的个人投资者10个交易日后亏损比例为64.25%,其中1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为64.62%,10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为63.63%。从这些数字看到,大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
  面对市场快速发展的局面,我们深切感受到,如果广大投资者能够认真研究公司的基本面,潜心寻找具有发展潜力的股票,不盲目追新、跟风、炒作概念,股市结构就会好转,市场秩序就会好转,投资价值就会提升,就会让参与市场的各方共同获益。因此,培育健康成熟的投资文化,是当前服务投资者的重要内容,只有这方面根本改变了,才能真正建立起具有吸引力的、功能完善的市场,增强各方参与者的信心,才能真正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记者:前一段时间,证监会的负责同志劝说性地建议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这是不是意味着对大众投资者的歧视,是不是限制了普通人财产性收入的权利。另外,理性投资和蓝筹股有什么关系,是否只有买蓝筹股才是理性投资?
  答:引导一般投资者主要投资于绩优大盘股,如同我们倡议低收入群体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工具一样,都是我们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倡导投资蓝筹股本质上是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目前,股市上的一般投资者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具备充足的时间和经验去分析了解上市公司,而很多小公司、绩差公司信息披露也不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所以跟风买进,炒新、炒小、炒差,风险就会很大。据统计,目前,沪深300指数公司占总市值的65%,营业收入占全部的74%,净利润占全部的84%。这些数据表明,蓝筹股就是市场的主体,是股市价值的真正所在。实践表明,投资者真正下功夫研究关注具有内在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而且注意不要在高价位买进,比如避免2006至2007年那样的高点,就能够获得相对较好的投资回报。最近,在北京地区个人投资者代表座谈会上,一位具有12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讲述了自己的投资历程,她坚持通过多种渠道研读学习相关知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坚持投资绩优蓝筹股,从7000元起步,获利颇丰。虽然这是个案,但从一个侧面表明,只要投资者回归常态,多学习、多研究、多比较,不盲目、不投机、不炒作,看公司实实在在的内在价值和发展潜力,就有获利的机会。
  投资蓝筹股倡导的是一种投资理念,不是简单针对哪一只股票。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很多,蓝筹股的概念、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不能机械地理解投资蓝筹股的内涵,面对纷繁多变的市场,需要投资者把握理性、价值投资原则,同时结合市场现状、预期以及自身情况,具体分析后进行选择。
  引导普通投资者投入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称的产品和领域,没有强制性,是监管部门从警示风险的角度善意地提醒投资者、保护投资者。证监会肩负着依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除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
  记者: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推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如创业板、股指期货都设定了一定的门槛,这是不是意味着要把中小投资者拒之门外?
  答: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境外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并非简单地要把哪些投资者挡在外面,而是从保护投资者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更是适应投资者、投资产品多元化发展的必要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既有助于形成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更是监督卖方有责的主要抓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一方面能够确保投资者清楚风险、理性投资,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及市场经营主体给投资者提供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服务,其根本目的是服务好、保护好投资者。曾经有一位退休老同志对权证了解不多,尽管中介机构做了一些风险揭示工作,但他还是在没了解行权等基本概念的情况下投资了权证,由于没有及时行权,导致血本无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正是起到预防、警示作用,提醒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大对卖方的监督力度,看他们是否做到了解客户,根据情况对客户分类管理,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对于那些为了追求公司利益,诱使客户购买风险高、专业性强、与客户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的做法,监管部门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目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已经初步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式,从市场反映来看,普遍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比较认可,而且效果很好。下一步,债券市场、场外市场的建设以及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都将融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理念,力争在协会、交易所、中介机构等多方单位的参与下,推动形成多层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
  记者:证监会在推动上市公司分红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证监会高度重视引导上市公司分红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效果。2010年全部上市公司境内股票融资额9588亿元,分红总额4995亿元,分红占比52%。截止2010年底累计分红总额超过累计融资总额的上市公司有178家,占上市公司数量的8.6%。上市后每年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为617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26.4%。上市公司分红意识逐渐增强,回馈投资者的力度逐年增加。但是,整体而言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分红股利支付率总体偏低。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约为25%,而国际成熟市场该比例通常在40%至50%之间。二是在股利形式上轻现金股利,股利回报率低。2001年到2011年间A股市场累计完成税后现金分红总额为1.72万亿元,而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4.05万亿元,实际现金分红约占融资总额的42.5%,如折算成年化收益率远低于投资者预期。这些数据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情况总体看还不太理想,需要市场多方主体共同努力推进。通过营造重视分红、积极分红的市场氛围,引导上市公司努力回馈社会、回报投资者,让投资者合理预期、理性选择,进而夯实价值投资的市场基础。
  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分红方面,证监会采取了很多具体措施,2008年制定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就分红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2011年11月,证监会又发布了[2011]41号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明确披露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是否充分表达过意见,股东大会是否及如何审议过相关议题,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足够保护等。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公司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沪深两所也出台了细化的规定。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也给一些只求获取不顾回报的公司敲响了警钟。
  当然,上市公司分红的具体政策和方案属于企业的法定自主权,政府机构包括监管部门不能代为决策。企业自身发展有其周期和阶段,处于不同时期的公司对于利润的处理会有所不同,但是上市公司必须对如何回报股东有明确的观念、认识和计划,要充分向市场告知和说明,这是其基本的责任和义务。投资者可以选择分红高的公司促进其他公司回报股东;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高回报赢得投资者的认可;监管部门大力倡导价值投资,采取措施加强约束,引导上市公司增强责任感,以稳定、优厚的分红推进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使整个市场形成努力回报股东的良好氛围。
  记者:退市制度和理性投资有怎样的关系?退市将会给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强制退市,是否会造成投资者的投资打水漂?
  答:退市制度的研究出台有助于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等正确投资理念的形成。长期以来,有部分投资者热衷于炒作业绩差公司和所谓的壳资源,究其根源,除了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念头以及盲目跟风的投资行为之外,主要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一些业绩差的公司不断演绎着不死鸟的传奇,大量ST板块的上市公司在四季度通过资产处置、债务重组和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利润操作,规避了现有退市制度。这种状况助长了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认为尽管公司连年巨亏也不会退市,从而豪赌借壳重组获取暴利。有投资者在座谈会上明确表示,没有退市,投机气氛很难改变。因此,落实严格的退市制度,有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价值投资,形成健康的投资文化和氛围。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净化器,能够促进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在竞争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没有经营的压力就没有前进的动力,上市不是进了保险箱,需要严格的淘汰制度督促管理层认真经营公司,不断开拓进取,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投资者的信心也需要优秀的管理团队、有潜力的上市公司来提振。从长期看,退市制度有助于形成市场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买单。在退市制度的研究制定过程中,证监会在制度设计层面将考虑保护投资者的机制。目前深交所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采取了六个方面措施,就体现了这种理念。但是,投资者在投资绩差股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培养控制资产整体风险的止损意识。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买单是不切实际的。
  记者:倡导理性投资,前提是要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证监会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近期,投资者在座谈会上反映,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滞后,还有的业绩变脸太快,频繁更正,并提出建立官方、权威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以及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等建议。
  对于投资者反映的问题,监管部门非常重视,正在研究相关措施。目前在完善落实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的同时,也在考虑推动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从服务投资者的角度,对招股说明书等材料进一步解读揭示风险的内容,发挥其专业特长,帮助投资者更加通俗、直观地了解拟发行公司的情况,理性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进一步推动形成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的理念和基础。此外,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误导投资者、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证监会详解股市七大热点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成立以来,积极探索与投资者直接交流的方式与渠道,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心声和建议,持续倡导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在对意见建议梳理和研究后,近日就投资者关心和关注的一些热点话题,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证券日报:我国证券市场近些年的改革发展成绩巨大,国际上都得到了普遍认可,但是国内投资者却没有得到很满意的回报,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近两年都反映赔了钱,这是不是属实,问题的根本性原因何在?
  负责人:我国股市近几年的波动幅度确实很大,大涨之后又大落,就最近两年来看,由于持续下跌,投资者亏损面较大,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普遍没有赚钱。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复杂,最根本性的原因是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不强,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目前市场各方密切关注的发行体制改革、上市公司分红和退市制度的完善,以及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都非常关键。市场存在的新股热、新股发行三高、恶炒ST股、恶炒小盘股等现象都与上述制度安排和监管操作方面的问题有关,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此,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证券日报:近期证监会一直在倡导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包括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等等,请问有何考虑?与当前的市场环境有什么关系?
  负责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投资者的参与,离不开良好的投资理念。
  成熟理性的投资者群体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资本市场安全运行和功能发挥的基本保障。当前市场存在的一些不理性的投资观念和行为,还没有引起广大投资者的足够重视。比如有的投资者不认真研读招股说明书、公司基本面等信息,盲目热衷于打新炒新,结果遭受很大损失。据上交所2010年以来的统计显示,沪市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逐年减小,新股上市后短期内股价跌幅超过大盘。新股上市后30个交易日至70个交易日期间,剔除上证综指涨跌幅影响,股价较首日收盘价的跌幅从6.51%扩大至10.65%。在参与买入的账户中,99.7%是个人账户,且首日买入者多为博取短期收益,这种追涨行为加剧了新股炒作,尤其在个股大幅上涨后,追高买入的账户中高达94.7%的亏损。
  深交所的统计数据显示了同样的结果。新股上市首日买入者主要是个人,10个交易日后超过六成亏损。以创业板为例,2009年10月底至2011年10月底,上市首日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高达95.06%,其中1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为22.77%,10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为62.48%;首日买入的个人投资者10个交易日后亏损比例为64.25%,其中1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为64.62%,10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为63.63%。从这些数字看到,大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
  面对市场快速发展的局面,我们深切感受到,如果广大投资者能够认真研究公司的基本面,潜心寻找具有发展潜力的股票,不盲目追新、跟风、炒作概念,股市结构就会好转,市场秩序就会好转,投资价值就会提升,就会让参与市场的各方共同获益。因此,培育健康成熟的投资文化,是当前服务投资者的重要内容,只有这方面根本改变了,才能真正建立起具有吸引力的、功能完善的市场,增强各方参与者的信心,才能真正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证券日报:前一段时间,证监会的负责同志劝说性地建议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这是不是意味着对大众投资者的歧视,是不是限制了普通人财产性收入的权利。另外,理性投资和蓝筹股有什么关系,是否只有买蓝筹股才是理性投资?
  负责人:引导一般投资者主要投资于绩优大盘股,如同我们倡议低收入群体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工具一样,都是我们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倡导投资蓝筹股本质上是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目前,股市上的一般投资者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具备充足的时间和经验去分析了解上市公司,而很多小公司、绩差公司信息披露也不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所以跟风买进,炒新、炒小、炒差,风险就会很大。据统计,目前,沪深300指数公司占总市值的65%,营业收入占全部的74%,净利润占全部的84%。这些数据表明,蓝筹股就是市场的主体,是股市价值的真正所在。实践表明,投资者真正下功夫研究关注具有内在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而且注意不要在高价位买进,比如避免2006至2007年那样的高点,就能够获得相对较好的投资回报。最近,在北京地区个人投资者代表座谈会上,一位具有12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讲述了自己的投资历程,她坚持通过多种渠道研读学习相关知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坚持投资绩优蓝筹股,从7000元起步,获利颇丰。虽然这是个案,但从一个侧面表明,只要投资者回归常态,多学习、多研究、多比较,不盲目、不投机、不炒作,看公司实实在在的内在价值和发展潜力,就有获利的机会。
  投资蓝筹股倡导的是一种投资理念,不是简单针对哪一只股票。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很多,蓝筹股的概念、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不能机械地理解投资蓝筹股的内涵,面对纷繁多变的市场,需要投资者把握理性、价值投资原则,同时结合市场现状、预期以及自身情况,具体分析后进行选择。
  引导普通投资者投入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称的产品和领域,没有强制性,是监管部门从警示风险的角度善意地提醒投资者、保护投资者。证监会肩负着依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除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
  证券日报: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推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如创业板、股指期货都设定了一定的门槛,这是不是意味着要把中小投资者拒之门外?
  负责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境外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并非简单地要把哪些投资者挡在外面,而是从保护投资者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更是适应投资者、投资产品多元化发展的必要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既有助于形成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更是监督卖方有责的主要抓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一方面能够确保投资者清楚风险、理性投资,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及市场经营主体给投资者提供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服务,其根本目的是服务好、保护好投资者。曾经有一位退休老同志对权证了解不多,尽管中介机构做了一些风险揭示工作,但他还是在没了解行权等基本概念的情况下投资了权证,由于没有及时行权,导致血本无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正是起到预防、警示作用,提醒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大对卖方的监督力度,看他们是否做到了解客户,根据情况对客户分类管理,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对于那些为了追求公司利益,诱使客户购买风险高、专业性强、与客户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的做法,监管部门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目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已经初步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式,从市场反映来看,普遍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比较认可,而且效果很好。下一步,债券市场、场外市场的建设以及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都将融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理念,力争在协会、交易所、中介机构等多方单位的参与下,推动形成多层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
  证券日报:证监会在推动上市公司分红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负责人:证监会高度重视引导上市公司分红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效果。2010年全部上市公司境内股票融资额9588亿元,分红总额4995亿元,分红占比52%。截止2010年底累计分红总额超过累计融资总额的上市公司有178家,占上市公司数量的8.6%。上市后每年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为617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26.4%。上市公司分红意识逐渐增强,回馈投资者的力度逐年增加。但是,整体而言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分红股利支付率总体偏低。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约为25%,而国际成熟市场该比例通常在40%至50%之间。二是在股利形式上轻现金股利,股利回报率低。2001年到2011年间A股市场累计完成税后现金分红总额为1.72万亿元,而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4.05万亿元,实际现金分红约占融资总额的42.5%,如折算成年化收益率远低于投资者预期。这些数据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情况总体看还不太理想,需要市场多方主体共同努力推进。通过营造重视分红、积极分红的市场氛围,引导上市公司努力回馈社会、回报投资者,让投资者合理预期、理性选择,进而夯实价值投资的市场基础。
  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分红方面,证监会采取了很多具体措施,2008年制定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就分红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2011年11月,证监会又发布了[2011]41号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明确披露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是否充分表达过意见,股东大会是否及如何审议过相关议题,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足够保护等。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公司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沪深两所也出台了细化的规定。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也给一些只求获取不顾回报的公司敲响了警钟。
  当然,上市公司分红的具体政策和方案属于企业的法定自主权,政府机构包括监管部门不能代为决策。企业自身发展有其周期和阶段,处于不同时期的公司对于利润的处理会有所不同,但是上市公司必须对如何回报股东有明确的观念、认识和计划,要充分向市场告知和说明,这是其基本的责任和义务。投资者可以选择分红高的公司促进其他公司回报股东;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高回报赢得投资者的认可;监管部门大力倡导价值投资,采取措施加强约束,引导上市公司增强责任感,以稳定、优厚的分红推进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使整个市场形成努力回报股东的良好氛围。
  证券日报:退市制度和理性投资有怎样的关系?退市将会给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强制退市,是否会造成投资者的投资打水漂?
  负责人:退市制度的研究出台有助于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等正确投资理念的形成。长期以来,有部分投资者热衷于炒作业绩差公司和所谓的壳资源,究其根源,除了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念头以及盲目跟风的投资行为之外,主要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一些业绩差的公司不断演绎着不死鸟的传奇,大量ST板块的上市公司在四季度通过资产处置、债务重组和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利润操作,规避了现有退市制度。这种状况助长了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认为尽管公司连年巨亏也不会退市,从而豪赌借壳重组获取暴利。有投资者在座谈会上明确表示,没有退市,投机气氛很难改变。因此,落实严格的退市制度,有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价值投资,形成健康的投资文化和氛围。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净化器,能够促进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在竞争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没有经营的压力就没有前进的动力,上市不是进了保险箱,需要严格的淘汰制度督促管理层认真经营公司,不断开拓进取,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投资者的信心也需要优秀的管理团队、有潜力的上市公司来提振。从长期看,退市制度有助于形成市场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买单。在退市制度的研究制定过程中,证监会在制度设计层面将考虑保护投资者的机制。目前深交所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采取了六个方面措施,就体现了这种理念。但是,投资者在投资绩差股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培养控制资产整体风险的止损意识。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买单是不切实际的。
  证券日报:倡导理性投资,前提是要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证监会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
  负责人:近期,投资者在座谈会上反映,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滞后,还有的业绩变脸太快,频繁更正,并提出建立官方、权威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以及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等建议。
  对于投资者反映的问题,监管部门非常重视,正在研究相关措施。目前在完善落实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的同时,也在考虑推动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从服务投资者的角度,对招股说明书等材料进一步解读揭示风险的内容,发挥其专业特长,帮助投资者更加通俗、直观地了解拟发行公司的情况,理性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进一步推动形成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的理念和基础。此外,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误导投资者、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www.ccstock.cc)

  证监会:股市回报低是体制出了问题
  [ 昨天,证监会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回应了投资者集中反映的股市回报低等问题,并坦承发行、分红和退市等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存在不少问题 ]
  这可能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诚恳的一份答记者问。昨天,证监会以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回应了投资者集中反映的股市回报低等问题,并坦承发行、分红和退市等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存在不少问题,从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对此,证监会表示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呼吁投资者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
  市场体制机制存在问题
  我国股市近几年的波动幅度确实很大,大涨之后又大落,就最近两年来看,由于持续下跌,投资者亏损面较大,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普遍没有赚钱。证监会的这份答记者问一开始就直面投资者最关切的投资回报问题,并指出其根本原因是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不强,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目前市场各方密切关注的发行体制改革、上市公司分红和退市制度的完善,以及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都非常关键。市场存在的新股热、新股发行三高、恶炒ST股、恶炒小盘股等现象都与上述制度安排和监管操作方面的问题有关,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非歧视
  前一段时间,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劝说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近期,他又倡导投资蓝筹股的理念。对此市场存在一些误解,一是认为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是一种歧视;二是认为倡导投资蓝筹股是具体的投资建议。对此,证监会在答记者问中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角度进行了解释。
  倡导投资蓝筹股本质上是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并非针对具体股票。据统计,目前,沪深300指数公司占总市值的65%,营业收入占全部的74%,净利润占全部的84%。这些数据表明,蓝筹股就是市场的主体,是股市价值的真正所在。
  引导普通投资者投入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称的产品和领域,没有强制性,是监管部门从警示风险的角度善意地提醒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境外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并非简单地要把哪些投资者挡在外面,而是从保护投资者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更是适应投资者、投资产品多元化发展的必要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既有助于形成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更是监督卖方有责的主要抓手,促使证券公司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向客户推荐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目前,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已经初步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式,下一步债券市场、场外市场的建设以及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都将融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理念,形成多层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
  退市制度不能为非理性投资埋单
  从长期看,退市制度有助于形成市场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埋单。投资者在投资绩差股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培养控制资产整体风险的止损意识。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埋单是不切实际的。
  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正在考虑推动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从服务投资者的角度,对招股说明书等材料进一步解读揭示风险的内容。(.第.一.财.经.日.报 .蒋.飞)

  郭树清:切实解决发行价过高和恶炒绩差股问题
  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日前主持召开经济学家座谈会,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郭树清表示,要继续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改善市场价格结构不合理状况,切实解决新股发行价格过高和恶炒绩差股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着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必须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农业、食品以及科技创新、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领域,要主动贴近三农需求,提升对农业、食品工业的资本市场支持服务能力,开发更多面向农业和农民的证券期货产品,积极研究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特别是处于早期创业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股本和债券融资。
  二是必须进一步改善企业融资结构。要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股本和期货市场的层次结构,显著提高公司类债券融资比重,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分散经济金融体系风险。
  三是要积极稳妥深化证券期货重点领域的改革开放。要按照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改善市场价格结构不合理状况,切实解决新股发行价格过高和恶炒绩差股问题。同时抓紧完善退市和分红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切实加强风险提示和投资者保护,培育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市场文化。( 证监会称建议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是善意提醒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相关负责人22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引导普通投资者投入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称的产品和领域,没有强制性,是监管部门从警示风险的角度善意地提醒投资者、保护投资者。证监会肩负着依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除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
  日前,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在一次公开讲话中劝说性地建议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有网友质疑,这是否意味着监管方歧视大众投资者,限制普通人财产性收入的权利。上述负责人22日对这些说法给予驳斥。
  他表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境外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并非简单地要把哪些投资者挡在外面,而是从保护投资者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更是适应投资者、投资产品多元化发展的必要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既有助于形成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更是监督卖方有责的主要抓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一方面能够确保投资者清楚风险、理性投资,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及市场经营主体给投资者提供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服务,其根本目的是服务好、保护好投资者。
  上述负责人透露,曾经有一位退休老同志对权证了解不多,尽管中介机构做了一些风险揭示工作,但他还是在没了解行权等基本概念的情况下投资了权证,由于没有及时行权,导致血本无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正是起到预防、警示作用,提醒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大对卖方的监督力度,看他们是否做到了解客户,根据情况对客户分类管理,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对于那些为了追求公司利益,诱使客户购买风险高、专业性强、与客户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的做法,监管部门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该负责人透露,目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已经初步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式,从市场反映来看,普遍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比较认可,而且效果很好。下一步,债券市场、场外市场的建设以及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都将融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理念,力争在协会、交易所、中介机构等多方单位的参与下,推动形成多层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中.新.网 .周.锐)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退市制度将充分考虑投资者权益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成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期,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就投资者关心和关注的一些热点话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这位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在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考虑保护投资者的机制,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买单。
  这位负责人表示,退市制度的研究出台有助于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等正确投资理念的形成。落实严格的退市制度,有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价值投资,形成健康的投资文化和氛围。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净化器,能够促进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在竞争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他强调,没有经营的压力就没有前进的动力,上市不是进了保险箱,需要严格的淘汰制度督促管理层认真经营公司,不断开拓进取,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投资者的信心也需要优秀的管理团队、有潜力的上市公司来提振。从长期看,退市制度有助于形成市场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买单。在退市制度的研究制定过程中,证监会在制度设计层面将考虑保护投资者的机制。目前深交所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采取了六个方面措施,就体现了这种理念。但是,投资者在投资绩差股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培养控制资产整体风险的止损意识。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买单是不切实际的。
  谈及为何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成绩巨大而投资者却难以得到满意的回报,尤其是最近两年投资者普遍不赚钱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复杂,最根本性的原因是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不强,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此,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针对前一段时间证监会负责同志劝说性地建议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的讲话在社会中引起的一些误解,这位负责人表示,引导普通投资者投入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称的产品和领域,没有强制性,是监管部门从警示风险的角度善意地提醒投资者、保护投资者。证监会肩负着依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除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至于引导一般投资者主要投资于绩优大盘股,本质上是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他还表示,对于投资者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滞后、业绩变脸太快等问题,证监会正在研究相关措施。目前在完善落实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的同时,也在考虑推动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从服务投资者的角度,对招股说明书等材料进一步解读揭示风险的内容,发挥其专业特长,帮助投资者更加通俗、直观地了解拟发行公司的情况,理性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进一步推动形成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的理念和基础。此外,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误导投资者、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金.融.时.报)

  证监会将建第三方机构帮投资者识别变脸公司
  最近,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相关负责人到券商营业部等进行实地调研,针对最近两年市场持续下跌,变脸上市公司多等这些投资者关注的热点话题,昨天,该局负责人给予了回复。
  A股市场为何跌跌不休?
  最近两年来看,由于持续下跌,投资者亏损面较大,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普遍没有赚钱。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复杂,最根本性的原因是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
  市场存在的新股热、新股发行三高、恶炒ST股、恶炒小盘股等现象都与制度安排和监管操作方面的问题有关,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此,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有投资者反映,有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劝说性地建议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这是否意味着对大众投资者的歧视,是不是限制了普通人财产性收入的权利?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引导一般投资者主要投资于绩优大盘股,如同我们倡议低收入群体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工具一样,都是我们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重要方面。
  上市公司对回报股东要有明确计划
  对于上市公司分红,该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分红的具体政策和方案属于企业的法定自主权,政府机构包括监管部门不能代为决策。企业自身发展有其周期和阶段,处于不同时期的公司对于利润的处理会有所不同,但是上市公司必须对如何回报股东有明确的观念、认识和计划,要充分向市场告知和说明,这是其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退市制度将考虑保护投资者的机制
  长期以来,有部分投资者热衷于炒作业绩差公司和所谓的壳资源,有投资者表示,没有退市,投机气氛很难改变。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退市制度的制定将会充分考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买单。证监会在制度设计层面将考虑保护投资者的机制。但投资者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
  将建第三方机构帮投资者识别变脸公司
  投资者反映,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滞后,还有的业绩变脸太快,频繁更正,并提出建立官方、权威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以及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等建议。
  对于投资者反映的问题,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相关措施。目前在完善落实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的同时,也在考虑推动建立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从服务投资者的角度,对招股说明书等材料进一步解读揭示风险的内容。(.北.京.青.年.报)

  证监会拟出手整治恶意炒作
  首日买入中小板或创业板新股的投资者中,10个交易日内亏损的概率超过六成;首日高位追涨新股的投资者中,亏损的概率更是超过九成……面对再度升温的新股炒作和ST股炒作,证监会表态将出手治理。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普遍存在的新股热、新股发行三高、恶炒ST股、恶炒小盘股等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此,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今年以来,随着A股市场不断地反弹,新股和ST股的炒作再度升温,尤其是盲目炒新现象严重。不过,从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恶意炒新者似乎并没有什么好果子吃。据上交所2010年以来的统计显示,沪市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逐年减小,新股上市后短期内股价跌幅超过大盘。新股上市后30个交易日至70个交易日期间,剔除上证综指涨跌幅影响,股价较首日收盘价的跌幅从6.51%扩大至10.65%。在参与买入的账户中,99.7%是个人账户,且首日买入者多为博取短期收益,这种追涨行为加剧了新股炒作,尤其在个股大幅上涨后,追高买入的账户中高达94.7%的亏损。
  深交所的统计数据显示了同样的结果。新股上市首日买入者主要是个人,10个交易日后超过六成亏损。以创业板为例,2009年10月底至2011年10月底,上市首日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高达95.06%,其中1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为22.77%,10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为62.48%;首日买入的个人投资者10个交易日后亏损比例为64.25%。
  不过,尽管证监会做出了整治恶意炒作的表态,但却并未给出具体的方法与措施。
  此外,除了表态整治恶意炒作外,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构建合理的投资文化,引导价值投资理念。监管部门大力倡导价值投资,采取措施加强约束,引导上市公司增强责任感,以稳定、优厚的分红推进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使整个市场形成努力回报股东的良好氛围。
  证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累计分红总额超过累计融资总额的上市公司只有区区178家,仅占上市公司数量的8.6%。上市后每年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为617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26.4%。
  A股市场不仅分红的覆盖面不高,而且上市公司分红股利支付率总体偏低,现金分红比例更低。数据还显示,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仅为25.3%,而国际成熟市场该比例通常在40%-50%之间。2001年到2011年间A股市场累计完成税后现金分红总额为1.72万亿元,而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4.05万亿元,实际现金分红约占融资总额的42.5%。(.北.京.商.报)

  调研Facebook上市进程 证监会为发行改革取经?
  为了研究和借鉴美国市场的IPO监管和定价机制,证监会有关部门正在密切关注Facebook的上市进程。记者获悉,证监会日前组织了一次有证券类媒体和行业人士参加的小型座谈会,专门研究了Facebook的发行机制、融资额与资金用途、上市前股权结构和变更,以及美国监管部门的角色等问题。
  Facebook上市将是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科技公司IPO交易,市场预计其估值可能会达到750亿~1000亿美元。招股书显示,公司最多融资50亿美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本以及一般企业用途,但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用途。
  不用说明具体的募集资金投向,这是美国IPO与A股监管要求的显著区别之一。但是Facebook引起中国证监会关注的还有它上市前后的股权结构变更。Facebook上市过程中伴随着存量股份的配售,上市之后还将有一部分期权陆续行权,这些都会造成大量的股份供给。据悉,这部分行权带来的增量股份可达20亿股。
  相比之下,目前国内的新股发行,在上市后一段时间内流通量不足,造成人为的短缺,从而给炒作留下空间。
  尽管业界对其一片看好,但Facebook的招股书仍然详尽披露了潜在风险:未来网站会放缓增长;若不能维持目前用户数,若用户参与程度减弱,公司业务营收将受到冲击;若广告主削减支出,会严重影响公司未来业绩;目前移动广告暂未跟上,用户日益通过移动平台登录也会影响公司的营收。
  Facebook还专门提到,隐私是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如果保护用户隐私不当,会给公司声誉和业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媒体的负面报道也会不利于网站未来发展。目前Facebook因为隐私问题陷入数起集体诉讼,这些未定诉讼也给网站带来了一定的未定因素。上述这些信息披露与美国SEC的监管方式分不开,或许也能为中国监管者所借鉴。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当前市场密切关注的对象。近日有传闻称证监会很快将公布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下一阶段的步骤,对此证监会人士昨天表示一有消息会向媒体公开。
  记者了解到,目前证监会官员在公开场合透露的改革方向,以及券商和其他市场主体向证监会建议的改革内容带有很大的颠覆性,从而意味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将作较大程度的调整。
  本月初的一次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对本报记者表示,首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在2011年提上日程。
  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近期召集券商、询价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了集中调研和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目前讨论的内容和征集的意见主要涉及改革核准制和完善定价机制两个方面。前者包括淡化有关持续盈利、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实质性判断,加强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责任,完善合规性审查等。后者则围绕着加强市场约束、提高定价效率展开,包括引入配售权、改累计投标制为荷兰式招标、自主选择配售对象等。
  另外,新的改革方案还有可能放宽对新股上市流通的限制。目前讨论中的意见包括引入存量发行和取消网下配售股份的三个月锁定期等。(.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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