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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源 】不光要体面 更要有实惠2013-12-31 05: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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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08:5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投资者保护不光要体面,更要有实惠.
从中国证监会主席响亮地喊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到被称之为“新国九条”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发布,中国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从来也没有像今天这样尊享到政策最高层面的礼遇。投资者的有体面也许应该说是毋庸置疑的了。
毫无疑问,投资者保护应该从让他们有体面开始。如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还是像过去或现在这样因为炒股而钱不如钱,人不如人,这岂不等于跟那种视投资者为投机者,为赌徒的时代同日而语,连尊严、体面都没有了,还有什么权益可言?尊严、体面是和权益连结在一起的。并不是空洞虚幻的东西。投资者的没体面,说到底,也是跟他们的权益受不到尊重和保护分不开的。试想,一个人不管钱多还是钱少,只要一炒股,他的钱说没就没了,还无法申辩,无处诉冤,没有人保障他的权益,只能“买者自负”,这跟“愿赌服输”的赌场规则又有什么两样?在一个只有卖方欺诈自由,而没有买方权益保障的市场,投资者是没有尊严没有体面更没有什么权益可言的。
不过,投资者保护的问题目前主要还并不是没有明明白白的大方向,而是缺失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专门政策和具体执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时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口号每天都挂在中国证监会的网页上,能说不重视投资者保护吗?不过,口号归口号,政策归政策。大政策是证监会主席定的,具体的细则和措施则是分管副主席和职能部门制订并贯彻执行的。证监会主席说2015年过渡到注册制,证监会发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所确定的发行方法却还是原来的审核制,只不过在信息披露和审核内容上塞进了一些似乎有点像注册制模样的东西罢了。这种又是审核制又有点像注册制的做法,究竟算是注册制改革的推进还是在过渡到注册制?恐怕也只能是瞎子吃馄饨,心中有数的事情了。至于这样的改革能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多少的实惠,则更不能不成为一个大到不能再大的问题。
至少到目前为止,投资者保护历来就是说空话,放空炮,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这一次的事情,看来也未必会有什么例外。最典型的例子就要数市值配售了。市值配售先是没有被写进新股发行改革的征求意见稿,后来的正式文本虽然似乎是被采纳了,却又不直呼其名,而是说“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紧接着又规定,“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一个“先缴款后配售”,就把“市值配售”实际上变成了“现金申购”,或者说用“缴款申购”具体否定了“市值配售”。这里,且不说资金申购对于原本就因为资金短缺而发行困难的新股市场来说是怎样的一种资金浪费,更重要的是,对于原本就因为资金困窘而进退维谷左右为难的中小投资者来说,他们如果需要卖出手中所持股票才能参加中签率不高的资金申购,一旦中不上签,岂不等于老股新股两头都落了空?!这将是一种怎样的双重伤害啊!将市值配售如此这般地由“一举两得”的正能量变味为“两头落空”的负能量,如果真的是一种刻意的政策设计的话,其用心又是何其之毒也!
在一个正常的健康的市场,融资和投资互为支持,密不可分。重融资轻回报,对投资者固然是一种伤害,对融资者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自伤呢?只不过现在的这个市场设计在制度上容许把这种伤害和自伤都变成了一种击鼓传花,让既得利益者可以肆无忌惮地捞一把就跑,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而已。无论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还是维护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改革要改的就是这种击鼓传花的游戏规则,一方面,不能让“重融资轻回报”的发行方法变成既得利益者的固化利益藩篱,另一方面,更不能让欺诈发行造假上市的圈钱寻租者得手之后就轻而易举地逃之夭夭。在笔者看来,给投资者以回报和让造假者赔得倾家荡产,这两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新国九条的最大亮点,就是加大监管打击力度,优化和健全投资者维权机制。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市场信心,完善市场功能,确实非常重要。但在《证券法》还未来得及修法,IPO思路还没有根本性转变,监管政策的具体制定者和执行者也还没有善待投资者的心理准备的条件下,原则性的空话即使说得再多,层次再高,也是没有多大的意思的。对于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来说,眼前启动在即的IPO才是真正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由于IPO延续的还是原来的行政审核老路,而且,不仅市值配售变成了一种新的形式的资金申购,优先股也有可能变成一种新的大小非套现捷径,如果新国九条不能促动证监会在其行将启动IPO之前来一个临门一脚的较大改革,那么,投资者是不是还要像以前一样在自己所埋单的新股溢价都变成了他人的囊中之物之后,再去求之于分红而分红却一到账就先除权,求诸于索赔而损失因果关系却不可能不遇到难以举证确定的困难呢?到了那个时候,马后炮的投资者保护还管用吗?我怀疑,不能不有所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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